8868体育·(中国)官方APP下载【曝光台】顺义区应急局通报2023年第一季度

      |      2024-08-31 12:41:53

  8868体育·(中国)官方APP下载【曝光台】顺义区应急局通报2023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今年以来,顺义区应急局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为切实加强警示教育,顺义区应急局从第一季度安全生产执法案件中筛选出3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进一步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2023年2月13日,顺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未为配电室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绝缘靴),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该企业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参照《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未为5名以下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单位不具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的情形,对于该违法行为,决定给予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案例是一个典型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例。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所采取的必不可少的辅助措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是劳动者防止作业危害的最后一项措施。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这是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真正起到防护作用,切实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前提。同时,为了使劳动防护用品真正发挥作用,保证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还必须采取切实措施,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为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也必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遵守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程的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这既是保护从业人员自身安全和健康的需要,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客观需要。

  2023年1月3日,顺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并归档,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该企业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并归档,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除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单位不具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的情形,决定给予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案例是典型未及时修订并归档企业应急预案的案例。编制应急预案是贯彻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减少事故造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需要,是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更是实现本质型安全管理的需要。编制应急预案是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核心内容,及时修订并归档应急预案,是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

  某建筑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以及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被行政处罚2.6万元。

  2023年3月6日,顺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建筑公司的项目工地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未采取措施消除1项一般事故隐患(基坑周边临边位置未设置安全防护),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安全出口)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该企业未采取措施消除1项一般事故隐患(基坑周边临边位置未设置安全防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对1处一般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单位不具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的情形,对于第一项违法行为,决定给予1.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参照《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5处以下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单位不具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的情形,对于第二项违法行为,决定给予1.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案例中当事人同时存在两项违法行为,违反两条法律的要求,包括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以及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现行的标准和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其中物的能量可能释放引起事故的状态,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物的不安全状态极易出现,所有物的不安全状态,都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人的操作、管理失误有关。往往在物的不安全状态背后,隐藏着人的不安全行为或失误。物的不安全状态既反映了物的自身特性,又反映了人的素质和人的决策水平。常见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包括机器设备带“病”作业,防护、警示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建造设计不合规,设备安装不规范,设备超期、老化等。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而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隐患。一般来说,不管是一般事故隐患还是重大事故隐患8868体育,凡是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具有危险性的安全隐患,都可以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有义务主动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不仅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更要保证该制度有效实施,实质和核心所在就是要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本案也是典型的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案件。生产经营单位在存在危险因素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对从业人员知情权的保障,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生产安全意识8868体育,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实践中,对于生产经营场所或者有关设备、设施存在的较大危险因素,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因不够清楚,或者忽视,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或者有关设备8868体育、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于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